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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沙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等

来源:长沙市教育局 2008-3-6 11:59:43

关于做好200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8〕1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应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今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仍按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采用省里统一命题制卷,长沙教育学院负责组考和评分的形式进行。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08年2月18日至2月26日,到长沙教育学院(河西望月湖月桂街39号)办理报考手续。

    今年的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为:

    3月22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22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二、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和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非师范毕业申请人员(高中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或培训和实习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上半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为:

    5月9日-5月11日,长沙教育学院内。

    三、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人员在长沙市三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认真做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如实给予鉴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通过查档案、问情况、观品行等方式,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认真审核,切实把好申请人员思想品行关。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长沙教育学院应根据当前用人形式多样化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将弄虚作假的行为杜绝在源头,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受理的时间和地点为:

    4月15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在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人民路29号长沙城投大厦内)委托窗口受理;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或政府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教师资格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每个申请人员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报送。

    六、教育部拟从今年起启用新的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和录入系统,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组织使用新系统的专门培训,届时应按新的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和录入系统进行申请受理和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七、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一项行政许可工作,所有与教师资格相关的培训、考试和认定工作,都必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长沙教育学院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培训、考试和认定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咨询电话:

    长沙教育学院 0731-8615735

    长沙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731-4459370

    长沙县教育局人事科 0731-4011861

    望城县教育局人事科 0731-8068543

    浏阳市教育局人事科 0731-3682133

    宁乡县教育局人事科 0731-7894220

    芙蓉区教育局人事科 0731-4683254

    天心区教育局人事科 0731-5159995

    岳麓区教育局人事科 0731-8999309

    开福区教育局人事科 0731-4806827

    雨花区教育局人事科 0731-5880353

 
长沙市教育局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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